延津二手房出售税费政策是什么

网络 刘洋 2021-03-31 10:47  阅读量:5421   
1、增值税征收率为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价,不包括在购置不动产时由购买者支付的契税.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购买者直接负担而由销售方代收的各项税.费。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个人出售购买的住房: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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