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保险业对涉农金融促进作用
发挥保险业对涉农金融促进作用
张 硕 陆玄韦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重要手段已经被市场广泛认可。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切入农业普惠金融实践,可打通“三农”经营者与金融服务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保险资金融资业务要想走得稳、走得远,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行业的深入研究和人员队伍培养,依法合规经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多年来,“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借贷、过桥贷、短贷长用、过度担保等现象时有发生,传统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涉农企业表现出的金融脆弱性与其行业特性密切相关。一方面,涉农企业经营前期资金投入大、经营周期性明显、资金回报慢,其发展路径与目前金融机构设置的贷款期限不能完全匹配。同时,涉农企业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生物性资产往往不能作为有效的抵质押物,进一步缩窄了其获取融资的常规渠道。另一方面,涉农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类风险与农业产业经营者现阶段的风险管理水平不匹配,一些地方家族式、作坊式的企业并不少见,在财务规范性、管理合理性上往往难以满足金融机构融资的风控要求。
近年来,普惠金融的发展为缓解相关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了重要思路。国务院此前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提出,要引入多元化参与主体,明确服务重点和薄弱环节,提高普惠金融的覆盖面和可得性。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保险机构对于发展农业普惠金融也具有重要作用。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重要手段已经被市场广泛认可。在传统信贷领域,保险公司通过提供保险产品为融资客户增信,为金融机构有效降低了资金风险。近年来,有的保险公司面向涉农企业开展险资直投试点,比如有保险公司以“政府增信+支农融资+保险”方式,直接向涉农企业、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债权融资与保险保障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扩大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外延。
分析相关农险业务可以发现,保险公司运用自身资金开展直接融资是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一是在于整合资源。通过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政策性担保机构、平台公司等利益相关方有机整合起来,使项目资金投向与地方产业规划保持一致,避免资金“撒胡椒面”;借助行政力量筛选项目,排除信用差、技术水平低、团队弱的经营者,有效降低展业成本。二是在于扎根行业。在充分研判农、林、牧、渔行业特征后开展业务,为每一个客户制定与其生产经营、产品定位相匹配的融资方案。同时,在授信判断上不唯财务论,而是更加关注融资人的社会关系与发展前景,对于短期资金有困难、发展良好的融资人,适当放宽融资期限,不盲目抽贷、断贷。三是在于风险控制。运用历史保险数据与融资人经营数据的交叉验证,准确把握项目前端准入;通过为融资项目配备不同保险产品,有效分散了融资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自然灾害、人身意外、财产损失、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利于促进险资融资可持续发展。
显然,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农业普惠金融实践,可打通“三农”经营者与金融服务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有效助力。当然,保险资金融资业务要想走得稳、走得远,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行业的深入研究和人员队伍的培养,依法合规经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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