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利内容亟待法律明确

网络 刘洋 2019-06-04 09:02  阅读量:8213   

  数据权利内容亟待法律明确
  专家建议为大数据安全开发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婧

  互联网在给世界带来便捷的同时,颠覆了传统秩序和观念;大数据在广泛运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数据的保护上,中国未来应该选择怎样的道路?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中都有哪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近日在京举办的首届清华—哥伦比亚网络法年度论坛对这些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

  构筑未来权利体系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成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大数据也随之日益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新动能,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大数据”“数字经济”等一些新概念,多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一些国家重要政策文件中。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首次把大数据视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并明确,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说:“目前,全球22%的GDP与数字经济紧密相关,中国的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三成。世界上排名前十的公司,其中有七个是关于信息科技的,苹果、微软、阿里巴巴等都是上榜企业。”

  大数据作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因素,它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申卫星认为,只有解决数据的法律属性和权属分配问题,才能为大数据的开发利用提供安全的制度保障。

  在数据的权利分配机制方面,申卫星认为合同、算法、法律分别提供了不同的权利分配工具,但是数据的法定权利分配是基础。近年来,我国对有关法律进行了修改,尝试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相关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申卫星认为,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中,第111条和第127条分别提到个人信息和数据,第111条是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提出信息受到保护,不得非法采集、使用、出售等,但是没有从正面回应“数据”之上到底有哪些权利内容。第127条明确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要受法律的保护,但对于这里所说的“法律”到底是什么,并没有予以说明,这些都有待于未来的民法典分编作出更好的制度安排。

  申卫星希望,通过法律制度设计促进以个人数据为基础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数据不但是作为隐私来保护,更主要的是,未来要对其加以充分利用。”对于人格权保护、财产权保护,除了行政法规、技术标准,还有相关实施细则,“需(用这些)共同构筑未来权利体系”。

  尽量减少抵消效应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Benjamin L. Liebman分析了美国利用算法在保释、量刑和假释上扮演的角色以及算法在法庭上的应用。

  “在中国,发展较快的人工智能是一个热点话题;在美国,也不例外。”Benjamin L. Liebman对人工智能预测个体是否会犯罪等问题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如果研究准确,将来通过更精确识别并评估犯罪风险,可以减少被监禁的人”。人工智能将是量刑和假释裁定制度的组成部分,通过算法可以限制人为偏见,可以更准确地预测人的危险程度。

  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长聘副教授张敏关注算法推送信息过程中如何用个性化推荐,来实现用户满意度。张敏提醒:“在个性化推荐方面,非常重要的是如何实现真正的个性化。如果给所有人千篇一律的信息推荐,就是算法的失败,所以就一定需要用户的相关信息。而这就带来了隐私保护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晗认为,法律如何和人工智能互动,是很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两个行业的发展,两个行业结合的方式也需要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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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认为,数据权属是一个有关赋权的问题。大数据提高了模仿能力,因此,在赋权时应考虑到人工智能在一方面会产生知识扩展效应,另一方面也会产生抵消效应。“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应对运用数据导致模仿能力提高的问题,值得关注。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应尽量让大数据利用发挥知识扩展效应,尽量减少抵消效应。”

  关注央行数字货币

  有关数字货币的内容,也在这次研讨会上被关注。

  面对各国都在尝试的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实验,不同国家央行对数字货币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方式。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丝敏重点围绕“央行数字货币:基于有限理性和网络力量的视角”这一主题,解读了央行数字货币现有阶段的状态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央行数字货币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货币的价值以及作为货币交换的形式。它跟传统所理解的比特币私人所创设出来的货币不一样,它是由国家作为责任主体支撑的货币形式。”高丝敏说。

  高丝敏指出,如果各国都发行数字货币,会在很大程度改变金融体系监管的模式甚至数字化交易的模式,“这就是现在各国特别关注央行数字货币的原因所在”。

  高丝敏认为,社会有推动数字化、建设强大数字化央行的需求。在税收征收上面直接把税收内化成交易一部分,可以避免税收的流失,带来一定社会福利。从国际层面来讲,数字货币有减少支付成本等一系列好处,也是一些国家扩大货币国际化的有效途径。“未来数字货币如何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主要的经济体是否会选择数字货币并产生网络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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