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科创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
中新网上海8月23日电 (高志苗)上海证券交易所23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答记者问。上交所强调《重组审核规则》突出“高效”目标,支持科创企业做优做强。
资料图:2019年7月22日,筹备了8个月的科创板,首批25只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体鸣锣上市。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上交所表示《重组审核规则》注重包容性、便捷性、服务性,从丰富并购工具、明确问询标准、压缩审核时限、做好预期管理等方面,支持科创企业自主决策、自主推进、自主实施同行业、上下游并购重组。
关于重组条件及标准,上交所介绍,重组上市资产需符合科创板定位,上市条件更加严格,与发行上市审核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并需通过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
关于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认为,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明确相关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从重组合规性、标的资产科创定位及协同效应、定价合理性、业绩承诺可行性等方面,充分披露信息并揭示风险。
审核方式与内容方面,上交所将通过审核问询的方式,对并购重组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上交所将重点关注交易标的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是否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业绩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事项。
审核程序方面,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部门对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交所审核联席会议审议。上交所审核通过,将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职责方面,上交所表示,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科创公司关于重组事项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上交所称,未来将从明确审核时限、丰富支付工具、简化审核程序、实施电子化审核四个方面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建立高效并购重组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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