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再推10条便民举措 房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李金磊)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再推出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增便利、减负担。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今年7月先期推出第一批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此次再推出第二批十条新举措,进一步减资料、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提升办税效率,下更大决心和气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资料图:办税大厅。 刘文曦 摄
将建设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在便捷发票使用方面,税务总局推出“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3条举措,有效减少纳税人处理发票事宜的时间和成本。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在便利申报纳税方面,推出“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2条举措,进一步压缩退抵税时间,提升税法遵从度。
资料图。李林 摄
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
在优化办税服务方面,税务总局推出“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2条举措,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率。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办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产交易业务全部资料,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服务。
此外,在完善信用建设方面,推出“完善信用修复管理机制”举措。在加强咨询辅导方面,推出“大力推广智能咨询”“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2条举措。
按照要求,税务总局将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各省税务机关需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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