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再延期最晚2023年底缴清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最近几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符合《关于扩大参保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可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通知明确,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三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申请分期或逐月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逾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还指出,企业在按照政策延期缴纳和逾期缴纳期间,在社保缴费查询中显示正常缴费状态参保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由参保单位补足递延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被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费用
附件:《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一,政策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分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四部委办公厅救助企业政策的重要举措
二,任务目标是什么。
为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积极帮助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此次在落实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在缓缴期满后,进一步延长补缴期限
3.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申缓缴的范围。
北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包括符合《关于扩大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申请条件的所有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延长延期付款的期限。
分期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缴费年限将推迟至2023年底单位可以分期或逐月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如需申请分期或逐月缴费,可从2023年1月1日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年分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模块选择申请延长缴费年限投保单位应恪守诚信提交申请时必须阅读协议,确认同意后申请成功
延期付款和逾期付款的期限不影响个人权益。
延期缴费和逾期缴费期间,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或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仍按原政策在养老保险费缴清后办理
4.关键词是什么。
延期补缴期限: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政策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最终补缴期限顺延至2023年底单位可以分期或逐月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5.新旧政策有什么区别。
与现行缓缴政策相比,这种缓缴政策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缓缴期满后延长缴费年限,允许单位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二是强调了延期缴费和逾期缴费期间的个人权益,将参保单位按照政策认定为延期缴费,分期缴费和每月逾期缴费期间的正常缴费状态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职工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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