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送创新“大礼包”: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杭州2月12日(钱晨菲)浙江省科学技术厅12日对外公布《关于深化“三服务”活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于3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内容,该省将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研发引导力度、优先支持实施科研项目等十二个方面送出创新“礼包”。
浙江某企业研发设备。 钱晨菲 摄
据悉,《通知》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出台。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浙江将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20年12月31日前);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同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购置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扣除或进行加速折旧。
企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核心技术,而拥有核心的技术就需要企业研发投入。《通知》提出,该省财政将根据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排名前500的企业作为因素分档计分,对市县进行奖励。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支出,经审核后,市、县(市、区)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发挥省市县联动作用,引导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
而在优先支持实施科研项目方面,浙江将通过重大科研项目实施、研发平台建设等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对传统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以及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平台、人才项目等)时将给予优先支持。
此外,浙江也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并鼓励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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