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税费减免“红包” 3年累计减税降费426亿元
呼和浩特2月15日 (记者 张林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将惠及内蒙古138万户企业,从2019年起,每年将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72亿元左右,3年累计减税降费216亿元。”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减税降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财政厅副厅长冯建中如是说。
据了解,为了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涉及8个税种、2个附加,政策优惠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共3年。
冯建中说,政策优惠期内,内蒙古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将减按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记者了解到,本次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完善了优惠方式,通过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还规定了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已享受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与此同时,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从2019年到2021年,内蒙古在权限范围内加大减税力度,降低涉企收费,制定9项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经内蒙古政府批准后,按现行标准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权限审批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等。
“上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减税降费措施,同时面向内蒙古境内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5个税种,还涉及5项收费,全区100多万户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将收到减税降费的‘红包’,每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70亿元,3年累计减税降费210亿元。”冯建中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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