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伊马替尼”纳入云南医保
昆明12月24日 (陈静)2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2018年版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新增补药品291个。其中,抗癌药品“伊马替尼”已经纳入医保乙类药品,另外还有31个抗癌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艳君介绍,近期,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下称《2018年版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扩大了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此轮调整,云南省新增补药品291个。另,新增加民族药11个,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4个,限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4个(此三类不占上述国家名额限制要求)。
王艳君称,《2018年版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品种数量增加,从2010年版的2441个增加到目前的2898个(含53个谈判药),增幅达18.7%。
同时,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重大疾病等方面的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此轮目录调整中有一个肿瘤药“伊马替尼”已经纳入医保乙类药品,另外还有31个抗癌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结构得到优化。
此外,通过增设谈判目录,侧重将价格贵、疗效好、有重大技术创新价值的创新药调入医保目录,鼓励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坚持中西药并重;鼓励合理用药,更好适应民众对基本医疗的需求。
王艳君介绍,《2018年版医保药品目录》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延续性,同时设定了新旧目录的并行过渡期。原来201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并行使用6个月,从2019年4月30日后停止使用。
在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方面,王艳君称,云南及时落实国家惠民政策,36种谈判药(含14种抗癌药)、17种抗癌药品分别于2017年9月1日和2018年11月30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执行国家统一谈判降低的价格,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参保患者使用谈判药品时门诊、住院均可按规定报销。
2018年国家对前期谈判药品再次谈判降价,云南也及时落实,分别于今年8月31日和9月29日分两批实施降价,医保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负担也相应降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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