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区建设走深走实
推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区建设走深走实
□ 邓凌月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来,我国已与沿线国家共建了70多个经贸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促进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成为拉动全球对外投资增长的重要引擎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载体。合作区的建立不仅使我国优势产业在海外形成集聚效应,也增加了东道国的就业率,提高了税收,实现了“双赢”。
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挑战。
一是一些合作区企业的投资回报期普遍较长。由于“一带一路”沿线不少国家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还不够完善:如缺水、缺,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公路、铁路的运输条件无法满足物流需要;缺乏处理企业污水排放的环保配套措施等,使得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前期投入较多,短期内赢利较难。
二是合作区融资渠道有限。目前,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但中国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分支机构较少,虽然国家对合作区企业给予了一定的补贴和政策支持,但仍难以满足合作区的境外资金需求,急需加大融资和政策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
三是合作区企业的协同发展有待增强。由于合作区企业的来源地和性质多元化,在信息的共享以及与当地资源、商业条件的匹配上存在重复规划现象,不利于产业集聚效应的产生,进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合作区营商环境需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很多国家、地区签订了双方合作框架协议,但由于部分国家和地区政策稳定性较差,使得一些合作区企业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五是企业海外经营管理人才不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欠发达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普遍不强,加之配套政策不理想,不利于引入相关经营管理人才。此外,合作区企业的党建工作较国内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变化,需进一步创新企业的党建工作模式。
当前,需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
第一,要创新融资方式。在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动态,客观评价其综合发展环境的基础上,有区别、有重点地进行融资。比如,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增设银行分支机构,提高对外放贷的权限和境外处理能力;采取无形资产贷款、托管公司托管、互助担保联盟、实物所有权转移、风险投资等办法获得融资;有序推动跨境子商务、人民币跨境结算等。通过不同的金融保障方式,为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项目资金支持,以缩短投资回报期。
第二,要推动国家间经贸合作协议的落地。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方向、重点国家、重点领域,立足处理好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尤其要加大支持公用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项目的比重,提高当地社会团体及民众对共建“一带一路”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努力实现“民心相通”。
第三,要加大社团组织与有关国家的合作力度。目前,我国成立了与“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关的社团组织数十个,通过它们与境外合作区东道国政府、社团组织间,进行沟通、协商,广泛参与双边、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促进相关政策规则及标准体系的相互兼容,促进双边经济合作深入开展。
第四,要建立企业间交流共享机制。在“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的不同经贸合作区企业间,可考虑以某一个或某几个行业龙头企业为主,建立起一个企业间信息共享、利益共享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实现智力、信息等资源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以提升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五,要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通过提高薪酬待遇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加大企业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另一方面,可以与国内相关专业的院校合作。
第六,加强党对合作区企业的领导。例如把党的组织建立在工会上,在与东道国政府及企业打交道时既便于开展工作,又能够加强党对合作区企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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