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月罚5.07亿后山西再次加码重奖重罚治污术
山阴新闻网讯 太原2月28日 (任丽娜)重奖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必有畏者。山西在14个月扣罚空气质量恶化城市5.07亿元和奖励空气质量改善城市3.67亿元之后,再次修订大气治理奖惩方案,加码“重奖重罚”这一治污的激励战术。
28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更好发挥奖惩激励作用,山西省近期对《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扣罚和改善的奖励力度。
2017年10月,原山西省环保厅会同山西省财政厅制定《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对空气质量恶化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实施资金扣罚,对空气质量改善和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给予奖励,奖惩考核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布。
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数据显示,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山西累计扣罚资金5.07亿元、奖励资金3.67亿元,有效激发了地方政府大气治理的积极性,推动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2018年,山西全省11个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实现了同比下降,特别是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的下降幅度更为突出,各市降幅在23.9%—56%之间。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贺中伟表示,但总体来讲,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打赢蓝天保卫战已经进入关键期。此次修订《方案》后,空气质量恶化城市的扣罚资金会较原来有所增加,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大的城市奖励资金也将较原来有所提高。
据了解,此次《方案》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扩大了考核对象,增加了各设区市参照本方案对所辖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的要求。二是提高了综合指数扣罚标准。三是加严了二氧化硫免于扣罚的条件。原《方案》规定:二氧化硫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可以免于扣罚。修订《方案》将二氧化硫免于扣罚的标准进一步加严,由6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0微克/立方米。四是进一步突出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的奖惩。五是对奖励资金使用方向进行了细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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