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红利来了!北京个人买卖二手房多项税费减半

网络 刘洋 2019-03-09 13:18  阅读量:9990   

  个人买卖二手房再次迎来减税降费的新红利。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个人间买卖或赠与二手房业务中,增值税所附加的“一税两费”和印花税减半征收。

  4个税种可享减半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本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其中就涉及房屋交易缴税业务。  

  根据此次减免政策,个人间买卖或赠与二手房(包括住房、非住房)业务中,卖方、买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4个税种,均可享受50%的减免优惠。

  百万交易可省3000余元

  新的减免政策带给买卖双方实惠。

  举例来说,王某将一处购买后不满两年、价值100万元的住房出售给李某,卖方王某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元,减按1750元征收;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500元,减按750元征收;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000元,减按500元征收。李某应缴纳印花税5元,减按2.5元征收。双方合计减免税款3002.5元。

  “不仅仅是个人卖房,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屋,也可以享受本次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减免无需申请或备案,税务征管系统在计算应纳税款时,会为个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自动减征。

  据悉,本市对此次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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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于3月7日正式下调相关房屋交易税费,个人出售房屋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由原先的5.55%下调至5.3%,减少0.25个百分点。

  根据上海税务部门的通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5.55%的区域,自3月7日起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调整为5.30%;

  原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5.45%的区域,自3月7日起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调整为5.25%。

  此外,个人非居住用房网签合同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合同印花税税率由0.05%下调至0.025%。

  此外,广州、深圳也均执行了个人交易房屋增值税及附加税率减半的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增值税附加税是基于增值税而产生的,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本身不是大额的税种,满五唯一的二手房交易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此政策本身对于购房人交易成本的影响并不大。

  综合:北京日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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