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影视行业收入确认
证监会规范影视行业收入确认 专家称或提升影视企业IPO成功率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近日,证监会发布50条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其中涉及“影视行业收入确认”。
“长期以来,影视行业业绩波动大造成企业IPO困难,这是一个普遍问题。”恒丰银行投资银行部财务顾问中心主任朱军阳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业绩波动大是影视企业,特别是电影企业的一大特点。不过,这并不是缺点,而是受影视行业的特殊属性所决定。
“由于影视行业盈利模式的特性,其会计处理方式较为复杂,加之影视行业去年经历了税收严征管的风波,因此整个行业亟需解决过去积累的会计政策合规问题,特别是要关注公司收入确认的计量方法是否恰当,这也是IPO审核所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湘财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盘宇章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盘宇章介绍,影视产业链主要包括制片、发行、院线、影院四个环节,制片方与发行方签订发行合同,放映方再与发行方签订放映合同。放映方提供场所、安排场次并负责收取票房收入,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对票房收入进行分账。
“在整个电影产业链中,电影发行企业特别是院线企业是相对重资产的一个环节,也是业绩波动相对较小、风险较低的一个环节。”朱军阳表示,受电影发行企业重资产特点的影响,在会计处理中会涉及一些折旧、摊销与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问题,但以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权威规范指引,企业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会存在一些差异,而这些差异影响到了市场和监管机构对该行业的认知和解读,以及财务信息的可用性。
盘宇章认为,此次证监会根据各方在交易中充当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来确定其收入的金额是总额还是净额,给予了具体的判断指引。发行方采用代理发行方式,只承担居间角色,不承担影片的风险和潜在损失,故通常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放映方在放映中承担主要责任而非代理责任,通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为保证毛利率等指标的可比性,电影院租金、放映设备资产折旧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摊销、直接人力成本通常确认为营业成本。
朱军阳表示,此次证监会清楚地解答了电影发行企业在首发时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的方法和原则,统一规范了首发审核业务中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理解和适用。今后这类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用性将得到质的提升,长期来看,有利于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市场和监管机构对影视行业的认可,进而提升影视企业IPO成功率。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