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超1/4措施涉金融业
中新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实施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期三年。最新批复的《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提出177项具体措施,其中涉及金融业的措施有47项,占比超过1/4。
这是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在10日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透露的。他表示,金融业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总体布局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金融业开放,北京将根据国家金融业开放的总体安排,在京保险行业、资产管理行业、证券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今年达到51%,两年以后全部取消持股比例上限。
他称,北京将加强金融业务的对外开放。新一轮试点方案指出,支持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的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的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等。
他说,北京将深化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新一轮试点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目前北京正在跟国家监管部门积极对接,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一些业务资格申请主体的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北京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的互认,支持“四板”和“五板”更多地对接国际,引入国际投资者。
殷勇表示,北京还将深化金融区域的优化布局,并通过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更好地发挥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作用,为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探索有益经验。同时,出台促进金融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支持措施,欢迎更多的中外金融机构扩大在北京的投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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