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

网络 李晓华 2019-04-19 00:28  阅读量:6207   

  深圳试点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

  新华社深圳4月18日电(记者孙飞)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由原来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为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有望改变报送时间“一刀切”“扎堆”现象。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试点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16.5万户,其中企业约200万户。传统的前半年“固定”年报时间,缺乏先后报送次序,商事主体“扎堆”报送年报现象突出,2018年深圳有超过70%的商事主体集中在4-6月报送年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导致三方面问题:一是商事主体“从众心理”被强化,不利于主体意识养成和内部治理能力提升;二是随着商事主体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年报压力不断增大,系统拥堵现象愈加明显,现行年报工作模式难以为继;三是行政资源难以有效分配,监管部门无法开展高效的年报督导,商事主体得不到优质的年报引导服务。  

  在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圳推动开展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此次改革从探索简便易行的滚动年报方式、建立健全年报公示常态长效机制、探索试行配套的信用监管制度3个方面推出了10项措施,包括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探索自行填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年报填报方式、建立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库、实施全流程年报数据质量管控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有利于实现年报工作常态化、年报人员专人化、年报操作便捷化、年报数据同源化。为确保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平稳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改革作了过渡安排。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商事主体可按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传统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