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三类政策性住房分配方式征求意见
新华社深圳4月29日电(记者赵瑞希)明确分配对象、划定收入财产线、实行封闭流转、制定增值收益计算方式、调整分配方式……29日,在深圳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建设、分配、流转、监管等具体内容的三个配套文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2018年8月出台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170万套住房,其中:市场商品住房70万套,占40%左右;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共100万套,占60%左右。并且,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租售价格分别为市场价的30%、50%和60%。
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深圳市司法局就上述政策的三个配套文件——《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各类住房的申请条件,并划定收入财产限额。增设的人才住房,面向在深正常缴纳社保的各类人才配租和在深缴交10年社保的各类户籍人才配售。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租售条件变化较大,增设了收入财产限额要求,其具体标准由深圳市发改部门另行制定、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收入财产的认定核对工作由深圳市民政部门负责。并且,安居型商品房租售对象,从此前的缴交3年或5年社保的户籍居民,调整为缴交10年社保的户籍居民。公租房除了面向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供应以外,还将面向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以及先进制造业职工供应。
分配方式方面,意见稿提出人才住房采取按批次分配方式,采取抽签、摇号、综合评分等方式,确定每批次房源的具体申请人名单;公租房仍采取轮候分配和定向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意见稿还明确了对出售的政策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机制,并制定了增值收益计算方式。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如要转让,由政府回购或转让给符合分配条件的其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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