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进出口货物实现“即提离”
中新网银川4月30日电 (于翔 杨迪)4月30日,记者从“宁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推广货物进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据了解,为优化口岸环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宁夏印发了《提升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简称《计划》),该计划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计划》中规定,宁夏推行“提前申报”模式,进口货物在起运后、抵港前,且进境舱单已传输到海关时,收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报,待货物抵港后,在没有查验的情况下可直接提离;出口货物在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报,待货物运抵后,在没有查验的情况下可直接放行。这一模式使企业可利用货物运输阶段完成申报前准备和申报手续,实现货物到港即提离,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计划》还规定,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报关单;原报关报检申报系统整合为一个申报系统,用户由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接入。据测算,宁夏企业使用“单一窗口”,通关时间将缩短10%,企业成本可下降1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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