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禁止家猪种猪

网络 admin 2019-02-02 22:35  阅读量:18964   

   12月10日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家猪野猪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阻断疫情在家猪、野猪间相互传播蔓延,禁止家猪种猪场、野猪人工繁育场野外引种,禁止野猪杂交后代野外散放,禁止在野猪经常出没区域散养家猪,必要时设立物理隔离带。  

  通知称,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各地加强监测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全国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11月16日吉林发生我国首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疫情跨地域、跨种群传播的风险不断加大。

  通知提出,要提高认识,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第一时间互通家猪疫情、野猪异常死亡信息。要强化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深入分析本辖区和周边疫区防控态势,查找薄弱环节,在监测排查、疫病检测、应急处置等方面互相支持,全面抓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

  通知要求确定重点区域,做好主动监测防控。省级畜牧兽医、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特别是边境和疫情发生省份,要根据辖区内家猪养殖(含散养)、屠宰、废弃物处理、运输和野猪人工繁育、野外分布的情况,共同将存在家猪野猪疫情交叉传播风险区域确定为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家猪与野猪交叉接触区、野猪秋冬季频繁出现取食区、距疫点不足50公里浅山区等。要做到重点防控区域全覆盖监测,明确监测职责、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对监测巡查发现的病死家猪、野猪及时采样检测。边境省份必要时可在政府协调下,争取相关部门协助开展边境地区监测防控工作。

  通知提出,要抓好重点环节,切断传播途径。要切断食源传播途径,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家猪、野猪。要督促养殖(人工繁育)场户,禁止工作人员在饲养区食用外来家猪和野猪产品。禁止养殖(人工繁育)场户互用饲养员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加强消毒处理。要切断引种传播途径,禁止家猪种猪场、野猪人工繁育场野外引种。要提前做好区域隔离,禁止野猪杂交后代野外散放,禁止在野猪经常出没区域散养家猪,必要时设立物理隔离带。

  通知要求加强宣传指导,落实主体责任。我国野猪分布广泛、家猪散养场户众多,相互传播风险高,集中防控难度大,要切实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控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落实家猪、野猪养殖(人工繁育)场户主体责任,确保养殖(人工繁育)场户了解疫情传播特点,指导养殖(人工繁育)场户采取防控措施,增强自主防范意识。充分调动基层兽医、护林员、保护区巡护员力量,广泛开展防控措施和疫病报告制度宣传培训,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疫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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