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等8省份将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10月16日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资料图:公租房。 记者 李泊静 摄
近年来,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公租房运营管理中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通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通知表示,此次试点的内容包括以下八项:
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规范购买内容。主要有: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以及综合管理事项。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
科学选定承接主体。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承接条件。
做好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机构改革的衔接。暂不作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购买主体或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完善购买机制。试点地区要确定以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加强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政府购买服务效果的检查验收,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落实经费保障。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资金应当在政府现有公租房运营管理支出中统筹安排,按要求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结合实际需要调整资金投入。公租房租金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规范服务标准。试点地区应根据所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内容,逐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标准体系。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试点地区要建立由购买主体、保障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与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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