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第一却被取消面试资格,这个“锅”谁来背

网络 admin 2019-02-02 22:39  阅读量:12447   

  在事业单位招考中

  笔试成绩第一

  却被通知取消面试资格

  人社局和交通局说法不一

  为这事,网友也吵翻了……

资料图 黄威铭 摄

资料图 黄威铭 摄

  笔试成绩第一

  面试资格为何被取消

  事情的主人公叫吕天奇,长春人,他报考了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局某岗位,笔试成绩第一,还没来得及高兴,却被通知取消面试资格……

  据媒体报道,吕天奇在报名后,如实提交了毕业证、学位证等信息,审核全部通过。3月份,他参加统一考试,笔试成绩名列第一。

  然而,到了资格复审阶段,吕天奇却被告知资格不符。

资料图 /p 记者 武俊杰 摄

资料图 记者 武俊杰 摄

  据吕天奇回忆,“当时招考公告中,养护管理岗位限定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两个专业,我学的是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因为专业名称不对,担心报不上名,当时给县交通局打话,反复确认这个专业能否报考这个岗位,交通局给的答复是可以报考,我这才报了名。”

  此外,他还告诉媒体,“当时去伊通县民族医院进行资格复审时,伊通县人社局说我专业不符,不能参加面试,取消我的面试资格,我当时提出疑议,并给县交通局打话,此后县交通局还给县人社局出具过证明,证明同意我参加考试。”

  对于此事,吕天奇称“当时是招考单位同意我考试的,也审核通过了我的材料,现在以专业不符取消面试资格,我认为不合理。”

  事件发生后,当地也暂缓了此岗位面试。

图片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

图片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

  此外,处于事件焦点的人社局和交通局也对此事分别给出了回应。

  交通局:吕天奇当时是正常报考,但考试是人社部门组织的,得按照人社部门的要求,因为专业不符,所以没有录取他。

  人社局:县交通局负责审核人员对此类专业考生把关不严,初审予以通过。资格复审时,因专业不符未通过,取消其面试资格。

  对此,网友也吵翻了。

笔试第一却被取消面试资格,这个“锅”谁来背?

  类似事件不少见

  ——中国语言文学or中国语言文学类?

  据媒体报道,在2016年江苏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在笔试面试环节均获得第一名,而在录用结果公示前两个小时,她突然得到通知,因专业不符,录用资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

  徐州市人社局认为,纪元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差一个字都不行”。

资料图 张道正 摄

资料图 张道正 摄

  ——自考法律专业属不属法学?

  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毕业生王亚玲参加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时,在已经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之际,在资格复审时她却被通知专业不符。

  核对巴中市人社部门的招考目录,对于本科层次的招录,要求为“法学类”,下面有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四个专业,确实没有法律专业。

  ——世界史、中国史,都不是历史学?

  同在2017年,在山西省吕梁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考生因被认定“世界史不是历史学”,在资格复审环节被淘汰。

  此外,在江苏的苏州市吴江区,一名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被要求需开具“中国史”专业就是“历史学”的证明。

资料图: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走进考点。 韦亮 摄

资料图: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走进考点。 韦亮 摄

  为何公考招聘中

  频频曝出“专业不符”?

  那么,为何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频频曝出“专业不符”现象?

  “公务员考试‘专业不符’的情况,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不少案例。”华图教育公考辅导专家李曼卿说。

  李曼卿说,不少考生在报名阶段就有很多专业名称的困惑:

  有的考生不太了解毕业证上所写的专业与学位证上的学位是什么关系;

  有的考生不太了解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是什么关系;

  有的考生疑惑,招考公告上的专业要求与自己毕业证上专业有细微差别,但与学位证专业一致,不知能否报考。

  李曼卿解释说:首先,专业目录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一级学科(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三级学科(即专业名)。例如会计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显示为,一级学科:管理学,二级学科:工商管理类,三级学科:会计学。

  “所以当你在职位表中看到,专业要求‘理工科’,那么这是包含理科和工科这两个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专业,总共有205个专业。”

  李曼卿称,考生在查询专业目录时务必要去查看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考生报名时可以从专业代码、职位表备注信息以及咨询招考单位等多渠道来确认。

资料图 张浪 摄

资料图 张浪 摄

  选拔人才“咬文嚼字”

  这样的成本谁来承担?

  又是一年公务员考试季,许多考生都很关心,正如在吕天奇身上发生的事件,由于两部门之间推诿而导致考生资格被取消,这个责任是否应当考生来承担?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称,“我认为此举非常不恰当,不应该由考生来承担后果。”政府部门工作协调上的问题,应当在妥善处理该考生的事情后再协调,不要让考生做牺牲品。

  “既然招生部门已经认可了考生的考试资格,就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汪玉凯称。

  同时,汪玉凯还分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都是在为国家选拔公职人员,整个考试各个环节都要坚守严肃性和公正性。

  汪玉凯认为,如果由于工作人员的业务不精或机械教条,作出错误决定,这损伤的不仅是考试本身的公平严肃,更是在损伤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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