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网络 admin 2019-02-02 22:41  阅读量:9372   

  52票全票赞成!9月21日,《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简称《条例》)通过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作为全国首部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以法治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和“试验田”的意义。该《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质量是提升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和整体城市形象的有力推手。徐州历来重视质量强市建设工作,2012年起即启动开展“质量强市”活动,质量建设取得长足进展。2017年10月,徐州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条例》共二十八条,调整范围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在促进手段上,《条例》确立了品牌、标准化、创新三大质量发展战略,体现了从传统质量监管向现代质量治理的转变和跃升。在立法目标上,《条例》实现了质量促进的多元共治,建立了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共建的质量促进工作机制。《条例》立足地方产业特色,提出将徐州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强市。《条例》还规定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

  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王腊生表示,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出台《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是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条例》框架完整、范围明确、战略清晰、法责结合,既顺应了新时代发展要求,又为全省质量促进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记者 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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