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税”减半 月租金收入10万以下按2.5%征税
客户端北京2月15日 (记者 邱宇)近日,北京对个人出租住房的征税税率大幅下调,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按2.5%税率征收,仅相当于过去的一半。
2018年7月,北京西城区一套90年代、40多平米的房子,月租金5500元左右。邱宇 摄
出租自己的住房需要缴税,在过去几个月,“租房税”受到广泛关注。
根据新个税法,纳税人住房租金可以抵扣个税。但有房东拒绝向租客提供其身份信息,劝租客不要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原因之一就是担心被征“租房税”,也有房东被传闻中的高额计税数字吓住了,甚至威胁要涨房租。
对此,曾有业内人士建议减免房东租房的税费,鼓励老百姓拿出房子去出租。
2月15日,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线话的工作人员告诉 记者,他们近期接到通知,租房税相关政策有变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征税,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的,按2.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按4%征收。
之前,北京个人出租住房一般是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新的政策实施后,假如月租金收入8000元,每月需要缴纳的税款降至200元左右,比之前少了一半。
资料图:北京市东城区联合办税服务大厅。 刘文曦 摄
此外,对于个人出租商办等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的,按7%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按12%来征收。
这一新政策对北京的租房市场有何影响?
“对租房市场的影响有限。”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接受 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房东出租房屋,确实应该缴税,但事实是目前租赁交税的比例非常低,不足整个市场的1%。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认为,目前国内的确存在对个人房源出租监管的漏洞,对个人出租房源查收税款的难度也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许多出租房并没有缴纳相应税费,需要建立和健全租金个税缴纳的监管制度。(完)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