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幼儿园禁制售生冷食物 负责人须一同就餐
为保障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新学期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各学校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关于学校自建食堂日常管理,《通知》要求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严禁采购、宰杀活禽,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通知》还明确了要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制定饮用水 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校信息沟通工作,建立、畅通家长与学校的信息沟通渠道。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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