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苏宁等回应被财政部点名:不存偷逃税行
资料图:图为浙江增值税子普通发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供图) 记者 钟欣 摄
客户端北京10月30日(记者 吴涛)近日,财政部发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部分互联网企业存在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收等问题。
根据财政部的公告,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中不乏苏宁易购、小米、乐视网、2345、4399等知名互联网企业。记者联系了相关企业,部分企业对此作出回应,以下为回应内容。
苏宁易购:主观偷税逃税绝对不存在
1. 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是基于财政部进行的2017年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该检查的目的是发现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公告显示财政部在检查中发现苏宁存在的 “资产转让未同时转递延收益531.89万元、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问题,此问题为财政部在检查时发现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而非所谓的“逃税等问题突出”。
2. 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财政部指出的 “资产转让未同时转递延收益531.89万元”是指苏宁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确认收入时没有同转递延收益,与纳税无关,且事实上苏宁已经就该收入全额、依法、及时地缴纳了税款。
3. 关于“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该重复申报问题存在,是会计工作中的失误,其导致苏宁漏缴了以342.28万元为基数计算得出的40万余元的所得税。
4. 对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提及的问题,苏宁高度重视,已经组织公司内部进行认真核查,对于指出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已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引以为戒。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自创业起,28年来,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一直都是苏宁恪守的基本原则。苏宁易购2017年年报显示,全年纳税总额约为40亿元。未来,苏宁将继续恪守这一基本原则,在积极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严谨对待会计等相关部门日常工作。但主观偷税逃税绝对不存在!
小米:不存在偷逃税款行为
小米公司表示,部分互联网公司因存在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款,被财政部点名,相关报道涉及小米的部分与事实严重不符。
财政部此次公告的检查为2017年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是针对2016年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检查。根据财政部公告,小米存在部分费用摊销核算错误、对外赠送商品未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申报缴税、报销发票管理不规范、费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以上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获得财政部认可。
部分费用摊销核算问题,主要为房租及部分装修费用摊销的起始时间以及部分共用费用在集团企业间的分摊存在一些偏差,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不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
对外赠送商品未作视同销售行为申报缴税问题,仅涉及部分赠送商品,涉及税款约人民币60余万元,上述问题我司已经纠正,并已经向税局申报缴纳完毕。
报销发票管理不规范、费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涉及费用金额人民币9万余元,财政部主要是从制度管理上指出,公司应该将报销审核的审批权限和细则明确在财务制度中。集团后续已经完善了相关制度。
关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提出的问题,小米集团高度重视,并迅速完成整改。小米集团成立以来在发展迅速的同时,一直致力于提升管理,积极改进发展中出现的疏漏,未出现重大偏差,并且在上市过程中得到审计师的认可。依法纳税是小米集团恪守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不存在相关媒体误读的存在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二三四五:对公司业绩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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