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表示英国可以单方面撤回退欧程序 梅姨:不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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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快讯】法新社10日最新消息,欧盟法院裁定英国有权单方面撤销脱欧程序。
欧盟最高法院称,英国有权撤回根据《里斯本条约》(Lisbon Treaty)第50条发出的脱欧决定,无需其他成员国同意。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称,对此,英国首相特雷莎·梅(Theresa May)表示,政府不会改变脱欧决定,但表示法院的这一决定为英国议会走出脱欧进程提供了另一条道路。
据新华社此前消息,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欧盟法院)官网4日发布新闻公报,欧盟最高法院法律顾问、佐审官曼努埃尔·坎波斯·桑切斯-博尔多纳建议欧洲法院裁定,《里斯本条约》第50条、即关于“脱欧”的条款允许单方面撤回“脱欧”意愿通知书。“这一可能性持续存在,直到退出协议正式完成。”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先前对《里斯本条约》第50条的解读是,只有欧洲理事会一致同意,才有可能允许成员国撤回“脱欧”意愿。但桑切斯-博尔多纳认为,只有在其余27个欧盟成员国同意时才能作出逆转“脱欧”决定的解读与欧盟“脱欧”法规“不兼容”。
他认为,只要有意离开的成员国和与其谈判的欧盟机构都同意,撤回“脱欧”意愿“有可能”。不过,英国逆转“脱欧”进程需要符合本国宪法规定,且《里斯本条约》第50条启动程序不应被滥用。
按照德新社的说法,英国政府先前认为这一问题“纯属假设”,因为英方不想逆转“脱欧”决定。
路透社报道,应反对“脱欧”的英国苏格兰政界人士要求,欧洲法院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这些“留欧派”人士希望,欧洲法院作出有利裁定可为英国就“脱欧”举行二次公投铺路。
桑切斯-博尔多纳的建议不具备约束力,但欧洲法院一般会听从法律顾问的建议,偶有例外。美联社报道,欧洲法院有望数周内作出最终裁决。
英国2016年就“脱欧”举行全民公投,2017年3月29日启动“脱欧”进程,定于明年3月29日正式“脱欧”。英国议会下院本月4日就政府与欧盟达成的“脱欧”协议开始5天辩论,11日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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