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从四个环节把关解决越权发文问题
12月20日 (郭超凯)中国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20日在北京表示,司法部和相关部门将从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事后备案、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四个环节进行把关,解决越权发文的问题。
当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赵振华在吹风会上做出上述表示。
赵振华表示,针对越权发文的问题,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作了相关规定,结合12月4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司法部和相关部门将从四个环节进行把关,予以规范。
第一是文件起草环节。规范性文件作为红头文件,是除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之外,涉及老百姓权利义务最多的一种文件,所以起草环节就要求坚持谁起草谁审核的原则。
第二是合法性审核环节。在政府或者部门发文之前,通过合法性审核的环节,保障在最后签发前不存在违法问题。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是事后备案环节。要求制定机关发布以后向上级机关进行备案,通过备案机构对文件进行审核,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该撤销的撤销、该修改的修改。
第四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环节。老百姓如果发现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问题,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告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就处罚规定引用的文件依据一并提出审查建议,复议机关在审查时如果发现该文件有问题,有权力纠正的马上纠正,没权力纠正的转有权机关处理。另外,老百姓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要对这个行为引用依据是否合法和该文件进行审查。如果法院对规范性文件没有直接撤销权,可以向有关政府提出纠正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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