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纳贿案一审宣判
本报福州7月9日电 (记者徐隽)7月9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纳贿案,对被告人曾志权以纳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对曾志权纳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操作接受广东省财务厅副厅长、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元和小我私家在取得开拓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项上提供辅佐,直接或通过其明日亲属犯科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8091285亿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志权的行为组成纳贿罪。鉴于曾志权到案后可以或许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主动交接劳案构造尚未把握的部门纳贿犯法事实,认罪悔罪,努力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惩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10日 10 版)
(责编:岳弘彬)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