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仲裁机构处理两万余件金融类案件
专家称仲裁化解金融纠纷作用突出
本报记者 张维
2017年全国253家仲裁机构共处理金融类案件25677件,占比仲裁机构受理全部案件的10.7%。金融类案件标的金额1558亿元,占比29.2%。这是记者从12月13日在京举行的“循势与制宜”金融风险防范暨资管争议热点和监管趋势展望研讨会上获悉的。研讨会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办,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承办。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研讨会上指出,随着金融争议数量增加,金融机构通过仲裁、调解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资管争议明显增多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务总监、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介绍说,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中国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以银行业为例,2018年三季度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64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负债240万亿元,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103.1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2.0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87%,关注类贷款余额3.5万亿元。2018年前三个季度处理不良贷款1.2万亿元,其中核销高达7000亿元。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相关争议与纠纷也日渐增多。卜祥瑞特别指出,从2015年以来,金融机构因资管业务问题产生的纠纷明显增加,系列资管新规的施行,在有力防控金融资管业务风险的同时,也会暴露一些资管争议问题。
“伴随中央财经政策由‘去杠杆’转为‘稳杠杆’,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均颁布实施了相关规定,这使参与的资管行业面临‘约束大资管’引发的资管产品底层资产商业风险,导致涉及大资管类产品的争议纠纷案件逐渐增多。”王承杰分析道。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昕认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实际上从去年开始即不断加紧,资金端成本快速上升,融资难度加大,要求条件不断提升;而在资产端,很多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不断爆发商业风险。例如,近期爆发风险最多的正是前两年资管项目的热门投资标的之一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现阶段,涉及大资管类产品的争议解决案件逐渐增多,且广受关注。预计未来几年内,该类案件还会越来越多。”
仲裁解决将成方向
发生纠纷后,怎么办?据了解,金融业还习惯于运用诉讼思维解决金融争议,但是金融争议数量的上升,诉讼手段已经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维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卜祥瑞说,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不仅是金融资产的大户,也是金融争议最主要渊源。随着我国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新变化,银行业资产质量也会出现新变化。“银行业数万亿不良资产需要依法进行清收,运用调解、仲裁乃至诉讼助力不良资产化解已然成为常态,尤其是涉及消费金融、住房信贷、银行卡等争议诉讼解决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运用仲裁包括网络仲裁的解决将成为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相当数量的资管计划合同在争议解决安排上为仲裁方式,中国贸仲等国内著名仲裁机构2016年、2017年受理、审理资管业务争议的数量显著增加。
据王承杰介绍,2017年贸仲委受理金融类案件397件,占贸仲委受理案件的17.3%。金融类案件标的额190.78亿元,占贸仲委受理案件标的26.5%。金融类案件平均标的额达4805万元。
联合授信争议优先选仲裁
王承杰认为,应广泛普及仲裁调解在解决金融纠纷的作用。仲裁和调解是国际经贸往来中当事人的首选,是多元化争端解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金融仲裁具有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专家审案、程序灵活、信息保密和执行广泛的特点,为有效解决金融纠纷提供了便利,为争议纠纷解决的创新实践提供了一种专业有效的机制,为金融机构维护自己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金融业也在向优先选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进一步靠近。6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业协会作为具体工作的配合推动机构,为了防控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在印发银行与银行成员协议中,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联合授信产生争议只能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在银企联合授信框架协议中提倡银行与企业协商过程中,优先选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我相信,联合授信试点涉及数万亿标的,联合授信参考合同文本争议条款的安排,不仅有序推进了联合授信工作扎实开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中国仲裁事业稳健发展。仲裁的经济、高效、专业、保密、便于执行等优势在防控、化解银行业金融纠纷具有特别突出的作用。”卜祥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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