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伟
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今日公布。
《措施》针对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践中试点单位设立企业审批不畅的问题,重申允许试点单位投资设立通过知识产权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针对文物单位收支两条线带来的动力不足,明确将跨部门组织的试点评估结果作为核查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促进绩效工资总额核查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绩效的联动在此基础上,鼓励文物单位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多种开发经营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开发工作水平
《措施》指出,要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额,试点单位上一年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评价结果将作为核实绩效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落实激励政策,按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规定,对符合激励条件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经批准的奖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措施》部署了一系列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的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国家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目录,制定文物资源数据采集行业标准,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业组织发展,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推广行动,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推广活动等《措施》还对提高文物单位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
《措施》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提升文物单位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在当前发展背景下发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突出作用,十四五期间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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