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确定首批“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仲裁及调解机构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记者罗沙)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发布通知,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这些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五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两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
此外,最高法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了国际商事法庭受理、送达、审前调解、案件审理、执行、支持仲裁解决纠纷等环节的工作程序等,细化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与组成,专家委员的任职条件、职责与义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专家委员调解和咨询机制,专家委员的履职保障等。
据最高法介绍,随着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施行,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已正式落成,进入运行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应充分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与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专家委员齐心协力,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探索与尝试,使“一站式”机制发挥实效,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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