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须征求群众意见

网络 刘洋 2019-02-02 22:48  阅读量:6678   

  本报海口11月20日  (记者闫旭)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通知指出,村庄规划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着力解决村庄规划不接地气、难以实施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要根据“多规合一”成果划定村庄开发边界,分期分批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优化和提升,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的可操作性。

  根据通知,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的农民建房要纳入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建设管控,建设布局、房屋高度、风貌等应符合规划要求。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应依法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据介绍,海南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各市县可根据年度农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分批次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21日 11 版)

(责编:岳弘彬、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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