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可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2月13日 国务院今日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要求,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方案》明确,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方案》提出,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方案》要求,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让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方案》指出,要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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