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个税零申报不影响纳税记录的连续性
税务部门 个税零申报不影响纳税记录的连续性
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答复“零纳税”疑问;个人取得应税而未达到起征点可开具《纳税记录》
新京报讯 (记者潘亦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地等措施,已经给不少纳税人带来了减税福利。但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因某些地方的部分政策没有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而更新,也使得某些纳税人面临是否填报资料申请享受个税福利的抉择。
比如无北京户口的来京就业人员,若工资收入不高或者家庭负担较重,那么其很有可能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及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后,无需再交个税。但若依法纳税额为零,此类人员就有可能不符合现有的某些政策要求,从而失去购车摇号在京购房的资格。甚至有报道称“个税零申报不视为纳税记录,算中断纳税”。对此,税务总局明确答复称,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新京报记者从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中了解到,自去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施行3个月,已有7000多万个税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由此来看,许多纳税人在享受减税福利的同时,也会对个税零申报的情况是否影响自身生活有所顾虑。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明确答复称,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实际上,“零纳税”不会影响纳税人纳税记录的连续性,在此前的文件中已有相关规定。2018年12月22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中明确指出,“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不会因税法修订或起征点提高,而中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 专家说法
“零纳税者”也交了间接税
由于个税涉及事项较多,在实际落地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依法不交税,有可能影响非京籍人员购车。新京报记者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发现,持有北京有效居住证的非京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为:持有北京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缴税必须要大于零。这么一来,“零纳税”的非京籍人员即使连续纳税时间足够,也无法获得购车摇号资格。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以个税纳税记录作为是否有购车摇号指标标准,并非最好,除非相关部门认可“零纳税”的连续纳税记录。因为有些在北京工作的人,收入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但这些人也给北京做出了贡献。“目前出现了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就要积极应对,应联合发文,解决问题。不管怎么说,都不能因为部门之间的暂时不协调或政策衔接问题,而影响惠及民生的个税政策落地。”
“长远来看,最好是以社保作为标准,因为只要工作就要交社保,不论收入高低;另外,中国的很多税是间接税,很多人工资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但消费了当地的商品和服务,也交了很多间接税;第三,社保从性质上来说,也是一种税,在很多国家里甚至直称为‘税’。”施正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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