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础,并做好试点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衔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规定的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30日 06 版)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