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院出台新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
福建省高院出台新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
新华社福州2月22日(记者郑良)记者从福建省高院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4个方面出台59项措施,发挥司法在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
针对台胞台企普遍关心的同等待遇落实、劳动就业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权益保护等问题,福建省高院通过14条具体措施,明确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台胞权益。
新规积极回应台胞台企司法需求,明确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在诉讼活动中与大陆同胞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并充分考虑海峡两岸风俗习惯差异等,提出了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的17条具体举措,对包括台胞参加诉讼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送达司法文书等一系列事项做出规定。
新规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提出积极探索吸纳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聘请台胞担任人民法院联络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完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聘请台胞担任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和鉴定专家、推进两岸法学界人士交流交往、推动建设两岸法学人才学习实践交流基地等。
新规明确提出,福建各级法院要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包括健全专业化涉台审判组织,全省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涉台案件的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行涉台专业审判全覆盖;健全涉台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及时执行保障机制,涉台案件较多的地方设立服务台湾同胞单一立案窗口;为台湾同胞提供网络等远程立案服务,根据台湾同胞、台资企业的特殊需要,提供预约立案、开庭等诉讼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和跨域诉讼服务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介绍,多年来,福建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在大陆地区率先设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涉台审判庭、涉台法庭和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探索创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台社区矫正基地以及创新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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