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再延5年

网络 admin 2019-02-02 22:27  阅读量:9283   

  国办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文化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再延5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发布了文化产业的又一重大利好消息。

  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刚启动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涉及土地、资产、收入分配、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财政税收等一系列专门的配套政策。这套“文化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政策”被宣传文化系统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同时也是含金量很高的优惠政策,对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套政策每隔5年修订和延续一次,已延续过两次了,今年还会不会第三次延续?文化产业界对此十分关注。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两个重要规定一锤定音,释放了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强烈信号。  

  15年坚持不懈支持转制文化企业

  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政策中,最有含金量、最重要的、大家最为关注的是“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这次国办的《规定》给出了明确答案: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2004年至2015年,全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转制文化企业共4788家,12年税收优惠额为602.6亿元,年均约50亿元。

  为什么要对转制文化企业进行扶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晓明分析,不同于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内在动力不足是困扰改革的棘手问题。15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坚持不懈支持改革发展,以释放政策红利的方式,激活改革的内在动力,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实现“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

  国有文化单位转企后,基础差、底子薄、包袱重,在技术迭代快、市场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急需“扶上马,送一程”。云南省出版集团公司负责人算了一笔账:2017年营业收入68亿元,利润总额为5.9亿元,上缴税金1.6亿元,免征企业所得税4829万元,同时享受出版物增值税返还等优惠。集团公司把税收优惠的资金,一方面投入到更新改造印刷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图书发行网点上,“补短板”;另一方面投入到重点图书出版上,加强内容生产,“强主业”,增强企业后续发展能力。

  “文化体制改革优惠政策延续,将使国有文化企业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双效统一’有基本的兜底保障,有利于增强文化企业对社会效益成本的承担能力。”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祁述裕看来,改革最重要的是稳定队伍和人心,通过相关优惠政策,能让转制文化企业的员工吃上“定心丸”,把精力用于发展和创新上。

  优惠政策起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给点土壤就发芽,给点阳光就灿烂。”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形容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放大作用,15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政策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明确了政策导向,释放了政策红利,优化了政策环境,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2012年至2017年5年间,文化产业年均增速达13%,高于同期GDP的增速。

  文化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政策的“保驾护航”,使声势浩大的文化体制改革“波澜不惊”。15年来,全国共注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近7000家,核销事业编制近30万个。此消彼长,文化市场主体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数据,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超过341万户,同比增长高于全国企业数量平均增速。

  文化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政策的“劲风鼓帆”,使文化旗舰悄然起航。社保衔接为转制单位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土地处置政策降低了改革成本,财政税收支持技术投入和扩大再生产,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让骨干文化企业总体规模实力和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体现了文化产业良好的发展势头。2018年第十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主营收入3768亿元、净资产4569亿元、净利润421亿元,三项指标全部创历史新高,且净资产首次突破4500亿元,净利润首次突破400亿元。

  文化企业要用好政策、练好内功

  “现在的支持,是为了以后的不支持。已连续支持15年,加上这次的5年,一共将是20年,文化企业只有加快发展才不负众望。”上影集团董事长任仲伦经历了改革的全过程,也见证了中国影产业的快速发展,2002年全国影票房不到10亿元,只有几千块银幕;2017年全国影总票房为559.11亿元,影荧幕超过5万块,居世界第一。“转制文化企业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生产经营机制,才能抓住发展的新机遇”。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尽管转制文化企业成长很快,但对比民营文化企业活跃的并购重组,对比国外文化巨头咄咄逼人的‘抢关夺寨’,还要居安思危,加快改革发展。”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建议,转制文化企业要从两方面发力:既要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还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提供高品质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开拓文化企业发展的新格局、新境界。

  业界专家强调,政策是外部环境,任何一种外部环境都会发生变化与调整。对于发展文化产业、做强文化企业,更好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双益统一,固然需要文化经济政策的扶持与保障,但核心和关键还是要文化企业用好政策“窗口期”、练好内功。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切实解决自身问题,优化结构、创新业态,向改革要效益,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

  (光明日报记者 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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