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揽子创新政策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
天津一揽子创新政策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
新华社天津3月21日电(记者周润健)“2017年,我们课题组的4项杜仲相关专利打包给江西的一家公司,转让金额120万元。这120万元中,30%留给学校,70%留给课题组。”再一次谈起这件事,天津中医药大学常务副校长高秀梅仍然开心不已,“70%,就意味着课题组可以自行支配80多万元。”
高秀梅开心是有理由的。2017年,天津市科技局修订的《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分配“三权”完全下放给单位,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不低于50%。
“据我所知,在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这一比例更高,有的甚至达到90%。”高秀梅不无羡慕地说。
来自天津市科技局的一份数据显示,近两年共有15家高校院所840人次科研人员获得成果转化收入奖励,人均收益达到10万元。
为了加快构建完善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和活力的制度体系,天津把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作为重要导向和检验标准,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为了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2018年,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对横向课题经费的绩效支出比例采取“五三二”,即课题组留50%,所里留30%,课题辅助部门留20%;对纵向课题更是采取“九一”,即课题组留90%,所里和课题辅助部门留10%。“绩效政策实施以来,所里参与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的科研人员,从项目中获得的收入显著增加。”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马虎兆说。
“以往,项目结题后,课题经费不管剩下多少,都要上交,现在有了新的绩效政策,课题组就可以按照政策自行分配了,有效解决了‘经费花不了、课题组成员拿不到、承担单位也用不了’的困境。”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部主任高峰感慨地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校院所的创新活力,结合现有政策,天津超过50%的高校院所还根据自身实际,优化了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
天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处长赵莉晓介绍说,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科研人员收入渠道逐渐多元化,初步形成“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横纵向项目收益+成果转化收益”的“三元薪酬”结构。
第三方评估机构数据显示,目前天津超过60%的高校和40%的院所建立了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近两年工资年增长幅度普遍在10%左右,最高超过20%。
“真金白银”的激励,增强了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也进一步调动了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科研效率大大提高。“最直观的感受是科研生态的变化,从干多干少一个样,到自动承接主动作为,激发了科研人员努力干、加油干、合力干的工作热情,不断促进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性循环。而收入的大幅提高,也刺激科研人员互比、互学、互看,科研和学术氛围日渐浓厚,科研人员的精神面貌也发生改变。”马虎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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