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检察机关: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网络 admin 2019-02-02 22:29  阅读量:5228   

   沈阳12月26日 (沈殿成 王景巍)沈阳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力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积极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据沈阳市政府新闻办12月26日发布会消息,沈阳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据权力清单界定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明确相应司法责任。

  检察机关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充分调动其办案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坚持检察长负责制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变了以往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省去了一般案件的请示、汇报、审批等中间环节,大部分案件由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承办和决定,减少了审批环节,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办案责任意识普遍增强。  

  2018年1-11月,全市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25630件,办案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9.1%,其中检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审批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1.7%。

  全市检察机关员额内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1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办理案件9640件,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3198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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