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修
12月26日 (记者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分组审议了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关注了草案中涉及产品质量法、民用航空法修改等方面的热点问题。
吴恒委员说,对这17部法律当中义务教育法、食品安全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草案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了比对。他认为,修改内容符合提请审议的理由,体现了这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职责调整、“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我同意作出的修正,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尽快公布施行,以保证国家行政职权有序运转”。
鲁培军委员说,赞成对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进行修改。从这次修改的情况看,总体符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它们的修改实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保了相关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对产品质量法、民用航空法中涉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内容提出建议。
就产品质量法相关修改,谭耀宗委员说,本次对产品质量法的修改使得本法更加完善,为执法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我非常赞同。但是,中国的产品质量法依然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个国家的质量法律体系,应当包含质量责任法、质量监管法、质量促进法三个层面。目前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律主要是质量监管法,缺乏单行的质量责任法和质量促进法。
“我国没有制定单独的产品质量责任法,也就意味着没有对产品责任用统一的法律作出规定,纵观西方各国,多数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产品质量责任法律。”谭耀宗建议,应加强相关领域的立法。
就民用航空法的相关修改,殷方龙委员说,迫切需要为无人航空器的管控提供法律支持。现在的表述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在事实上还没有专门的规定。现在如果不能制定法律,恐怕至少应尽快形成法规。“建议在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相关法规,推进法规制定早启动、早出台,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纳入到民用航空法,或者就无人航空器管理专项立法。”
同时,就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相应建议。
郑淑娜委员说,按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意见,这次17部法律有4种情况:一是涉及到机构改革的有5部法律,二是涉及到放管服改革有9部法律,还有既涉及放管服也涉及机构改革的有2部法律,最后一部是关于修改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对这4种情况,我建议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分4个包进行表决。”
沈春耀委员也表示,这17部法律修改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问题的情形。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并表决通过的话,分拆为几个修法的决定,分别付诸表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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