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意见》 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
海南出台《意见》
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本报海口3月26日电 (记者丁汀)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规划管控的科学性灵活性,创新产业项目土地利用分类管理方式,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
《意见》要求,一是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二是简化控规动态调整实施机制。三是全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四是探索建立“只征不转”或“不转不征”土地利用制度。对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生态绿化用地;自然景观用地、农牧渔种植和养殖用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的观光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栈道(宽度不超过2米)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路面宽度(车行道)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等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等土地使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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