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通过城乡规划条例 为新版城市总规实施提供制度性保障
中新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尹力)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9日经审议通过,作为未来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该条例为北京新版城市总规“一张蓝图干到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当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新版城市总规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条例作为北京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精神和新版城市总规,为“一张蓝图干到底”提供制度性保障。
该条例建立了全域管控、分层分级、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体系。其中要求,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在上层次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乡、镇域规划;在乡、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
依照条例,除了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外,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外的中心城区、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均需要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条例还规定,北京将建立区级统筹、街道主体、部门协作、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街区更新实施机制,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模式。
北京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将科学划分街区单元,实施街区更新。东城区和西城区将划分183个街区,分类实施街区“更新”。目前东城区已经在部分区域进行试点。
所谓街区更新,指的是以街区为实施单元开展的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腾退修缮文物、架空线入地、历史水系恢复,还是公共空间改造、补足便民服务设施、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这些都被囊括在街区更新的范畴内。
根据条例,北京还将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其中提到,城市设计编制层级包括市、区总体城市设计,街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及专项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应当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公共空间、生态景观、文化传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其他地区按照城市设计通则管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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