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告官”案一审将由指定法院集中管辖
中新网长沙3月29日电(记者 傅煜)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9日对外发布消息称,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湖南全省基层法院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案)集中管辖制度改革。
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介绍,行政案件由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后,被诉行政机关的“主场优势”不再,可以倒逼行政机关从源头上加强执法程序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现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真正实现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
从2016年开始,湖南郴州、永州、益阳三市先后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在优化司法环境、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郴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增长率超过60%,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从2016年的45.49%上升至2018年的80.7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至2018年的65%。
为此,湖南决定全面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按相关实施方案,长沙市、衡阳市、怀化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分别由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市州根据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因素,分别确定两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集中管辖实施后,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审理但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处理完毕。
“集中管辖改革实施后,客观上会造成群众诉讼路途远等不便问题,我们在试点时也作出了允许当事人在所属市州两个集中管辖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等尝试。”杨翔表示,各基层法院同时将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在属地法院递交诉状,由属地法院移交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受理,并通过积极开展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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