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管家务事巧解千千结(新时代·面孔)

网络 刘洋 2019-04-10 05:47  阅读量:8658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夫妻争吵或哭泣说明他们对自己的婚姻心有不舍,适当的调解可以化解矛盾,修复感情。”心理咨询师张苗在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离婚登记等待区,看见了互不搭理但都在闷头哭的张女士与赵先生,她赶紧走上前,把这对年轻夫妻带进了“婚姻家庭调解室”进行调解。

  2016年下半年以来,武汉市妇联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民政、司法等部门联动,在市、区、社区建立了400多个“婚姻家庭调解室(中心)”,张苗就是汉阳区“婚姻家庭调解室”招募的家事调解员。

  两年来,张苗调解了320多起离婚纠纷,经调解后夫妻和好的比例达8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调解家庭纠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张苗却有一套巧办法。

  “在我处理的离婚纠纷中,婆媳矛盾是最常见的离婚原因之一。面对婆媳关系,男方怎么处理很关键,他们‘偏心’任何一方都不行。”张苗说,张女士和婆婆之间的矛盾很多,但丈夫赵先生长期“偏心”婆婆,很少替妻子说话,还经常怨妻子不能孝顺自己母亲。

  在了解家庭矛盾的根源后,张苗问赵先生:“你母亲希望你离婚吗?”得到否定的答案后,张苗循序渐进地让他了解“家庭系统理论”:成年子女结婚后,应该脱离原生家庭,建立自己的核心家庭,再带着自己的家庭去孝顺原生家庭,这才是真正的“孝”。然后引导张女士理解婆婆,做好家务分工,多让婆婆出去与同龄人活动,丰富自己的老年生活。

  “处理家庭问题,理清人与人的边界、家与家的边界很重要。让我欣慰的是,这对夫妻最终握手言和,打消离婚的念头。”张苗说。

  面对各种案例,张苗也有感到棘手的时候,所幸她所在的湖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每月都有督导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的督导,心理咨询师们可以共同讨论疑难案例,集思广益。

  “调解家庭纠纷不能以‘结果论英雄’,能帮助夫妻化解矛盾、修复感情固然好,但遇到配偶酗酒、家暴等情况时,我也会化身守护者,帮助弱者维权,给弱者带去温暖。”张苗说。最近,张苗帮助一位遭受家庭暴力的陈女士联系了律师资源,鼓励她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陈女士早年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直到退休之后,在朋友劝说下,决定和50多岁的赵先生再婚,没想到,婚后赵先生对家庭既不出钱,又不出力,甚至一言不合就对妻子拳打脚踢。

  “我见到陈女士的时候,她的半边脸都是肿的,伤情十分严重。分析了他们的婚姻状况之后,我认为陈女士保护自身安全是第一位的。” 针对这一情况,张苗果断联系律师,为陈女士“撑腰”,帮助她通过离婚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在武汉市的“婚姻家庭调解室”里放着一沓《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页,宣传页上一面是法律原文,一面以漫画形式介绍了“五步自护法”:报警、就医、取证、保护、立案。

  家庭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而婚姻状况、家庭矛盾是影响家庭平安幸福的重要问题,不容忽视。“作为家事调解员,我们既要维护好妇女的权益,彰显家事调解的温度;又要运用好法、理、情,化解更多的家庭矛盾,弘扬好家风,共建和谐家庭。”张苗说。

  


  《 人民日报 》( 2019年04月10日 10 版)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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