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十条措施助基层环保督察减负增效
新华社杭州4月13日电(记者魏一骏 许舜达)记者从浙江生态环境部门获悉,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日前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基层减负十条措施(试行)》,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生态环保干部担当作为。
据了解,十条措施紧贴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实际和基层诉求,从督察前调研摸底、督察进驻会议、调阅资料、督察反馈及督察整改、信访办理、督察问责与激励关怀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为提高督察效率,十条措施要求督察时间由原先的20天缩减为15天,最大限度减少驻点保障人员。会议数量从原先的5个减少至督察动员汇报会和督察意见反馈会2个。缩减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及个别谈话时间,减少谈话人员数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谈话针对性。
为切实提高督察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十条措施要求,督察前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底调研工作,“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了解实情。同时,优化下沉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以前期摸底调研情况为基础,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把问题查准查实。
在督察效果方面,十条措施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和群众评价为导向,优化督察方式方法。少看台账、多看现场,少听汇报、多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加大信访办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面向社会的公开力度,立督立行立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一批重大难点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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