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

网络 刘斌 2019-05-13 17:21  阅读量:7709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卫健委官方微信消息,日前,卫健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5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通知》要求提升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完善定点医疗服务体系,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病种调整情况,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地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

  《通知》还要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地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实施综合保障,各地要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公平普惠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推进完善“一站式”结算制度,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基金、财政基金及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省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