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制是“学术共同体”题中应有之义

网络 刘斌 2019-05-22 08:47  阅读量:16049   


 
提名制是“学术共同体”题中应有之义  
 

提名制是“学术共同体”题中应有之义

尤小立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伴随着近几年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特色论的提出和“中国学派”建立的诉求日益高涨,“学术共同体”这个转借自迈克尔·波兰尼率先提出、托马斯·库恩详细论证的“科学共同体”的概念也越来越多地被使用。但正像许多入华的外来词汇的命运一样,“学术共同体”要么被模糊化,要么被硬性地进行词义转换。而后一种现象又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理论上的转换,一类则反映在操作上。

理论上的转换最明显的例子是将各级科研院所、大学或学院笼统地称为“学术共同体”,这也是长期以来科学管理行政化所形成的行政思维的一种表现。

其实,这种行政思维也影响到具体的操作。学术共同体的功能之一是对学者和学术成果进行评鉴。评鉴的方式有多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起社会和公众关注的是评奖,诺贝尔奖就是范例。

但很多学术管理者却有意无意地忽视诺贝尔奖所实行的专家提名制。不能说诺贝尔奖评奖委员会的一系列程序中,只有提名制是合理的,但它却是一个起点,正是这个起点体现出学术共同体的公信力,因而也成为诺贝尔奖本身权威性的保障机制之一。

目前国内政府主导的评奖,基本都采用申报制。表面看,申报者需由两位专家推荐,似乎也起到了提名的作用。但这两位专家是由申报者主动联系的,是主动敦请或要求对方推荐,而提名制则是在被提名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

差别仿佛仅在于形式上的“主动”与“被动”,但正是“主动”与“被动”,体现出了完全不同的意义,以及对于学术共同体的认知差异。

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成员,了解同行的科研成果,并进行客观的评估,既是责任和义务,也是成为学术共同体一分子的基本条件。学术共同体可以容许其成员不了解同行未经发表的成果,但无法想象一个共同体的成员会置其他成员已经发表的、推动学科发展的优秀科研成果于不顾。学术共同体的这个特性决定了采用建立在充分了解同行科研成果的价值基础之上,通过专业性对比而择优推荐的提名制的必要和合理。

如果说,“提名”的责任和义务是“学术共同体”题中应有之义的话,提名制在道德层面的价值也许更具普适性。

还是从“主动”与“被动”说起。申报制要求学者主动申报奖项,主动申请、主动找专家推荐、主动填写表格、主动汇集材料,这的确有利于熟悉行政业务、锻炼行政能力,也培养了自信。然而,科学研究并不需要研究之外的能力,或者说,研究之外的能力仅在于锦上添花,并非必须具备,学者也无须在研究之外去彰显自信。而申报制异化出的诸如“申报专业户”“学术活动家”等怪胎,对学术共同体及其生态的破坏也是有目共睹的。

在近代中国,“进取观”是作为现代性的一部分加以提倡的,它主要是针对传统农耕社会的“听天由命”意识,其时代价值再怎么张扬也不过分。但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兼顾“公德”与“私德”的现代竞争观念逐渐为商业意识所取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就是一例。现在什么东西都要到处吆喝,争先恐后,惟恐落伍,恨不得把所有的“巷子”都填平成为拍卖场。学术也不甘寂寞,自我表彰、过分吹捧成了一种时尚,而申报制也在助长这种“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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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主动申报奖项,当然希望获奖,但名额有限,不可能人皆如愿,而按照商业逻辑自然就要抑制同行,以便突出自己。这也牵涉到申报制演化出的一大特点——粉饰。简言之,它不仅让学术包装越来越华丽,也让争取(或争夺)奖项等学术以外的追逐涂上了“学术”的脂粉,装扮成了一种貌似学术的行为。

不过,一个整天惦记着能否获奖的人是很难洒脱起来的。在这一点上,提名制正好提供了相反的例证。我们经常可以听(看)到,诺贝尔奖获得者接到瑞典皇家科学院秘书通报获奖消息的电话时的惊讶表情和充满童心的表现的有关报道。这样多彩的人性光辉是不可能出现在戚戚于失的申报人身上的。

提名制不仅鼓励学者专注于学术本身,它的道德意义还在于,能够培养学者谦虚为怀的气质和精神。这说到底也符合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从这个意义上看,提名制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学术共同体的共通目标是“求真”“求学”而非“求褒奖”,提名制早已被证明是达成这个共通目标且优于申报制的合理机制。因此,采用或不采用提名制也就成了检验中国的学术共同体的真身存在与否的一块试金石。

《中国科学报》 (2019-05-22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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