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网络 刘斌 2019-06-03 22:34  阅读量:19383   


 
关于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施雨岑)记者3日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下达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

通知明确,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对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通知说,学位授予单位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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