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网络 林晓舟 2019-07-29 11:41  阅读量:7441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荷兰研究理事会(NWO)的双边合作协议,2019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中荷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2019年度合作研究项目的资助领域为“城市化与人口变化”(Urbanisation & Demographic Changes),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申请代码1须选择G041302G030702未按要求选择申报学科代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4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三)项目执行期

 

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0年5月—2024年4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四)资助项目数

 

不超过2个项目。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或青年项目。

 

(二)荷方合作者应符合NWO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除依托单位外,中方团队应至少含1个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此外,企业或社会机构也可以作为合作研究单位(注:未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但每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个。荷方团队至少含2个研究团队,以及1家企业。(详见荷方指南)

 

(四)中荷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五)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NWO项目(中荷)”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但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四)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的有关规定,详见:

 

 

(五)《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程序

 

中方申请人应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申请,荷方申请人向NWO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线填报路径

 

#p#分页标题#e#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WO项目(中荷)”,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用中文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

 

(三)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 英文申请书(撰写要求见附件2)。中荷双方应共同撰写英文申请书,分别提交NSFC和NWO。中英文申请书的内容须保持一致。

 

2. 合作协议(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3)。中荷双方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四)报送材料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9月20日16时。申请人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9月20日16时)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由科研处审核确认后提交,同时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 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16时。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欧洲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五、结果公布

 

2020年3月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20年5月开始执行。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徐  进

 

Email: xujin@nsfc.gov.cn

 

电话:010-6232 5351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231 7474

 

荷方联系人:Berry Bonenkamp

 

Email: Nsfc-nwo@nwo.nl

 

电话:+31 (0)70 349 4416 

 

附件:

1.资助领域下载

2. 英文申请书撰写要求下载

3. 合作协议参考范本下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19年7月23日

 

#p#分页标题#e#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