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地生态补偿空白待填补
农业文化遗产地生态补偿空白待填补
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典型特征之一,也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之一。但对于发挥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生态补偿几乎还是空白。
例如位于云南省红河南岸的哈尼稻作梯田系统,以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的复合生态景观结构、多样化的种养殖方式,在生态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广阔山区创造了延续1300多年,成为了总面积达5400公顷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典范,在维持生态平衡、改善农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粮食安全、传承民族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里先后被命名为国家湿地公园、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并已成为人们向往的旅游胜地。
在其中的红河县甲寅乡和宝华乡,由于杂交稻的单一种植、从事稻作生产的直接经济收入不高等原因,正面临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的现状。研究人员在这里取样调研发现,68.06%的农户的打工收入占家庭收入一半以上。同时,哈尼梯田地区的化肥农药使用量在逐年上升,抛荒现象也逐渐增多。
对此,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某承、研究员闵庆文等共同完成的日前发表于《生态系统服务》的论文,试图探讨在这些传统地区如何通过政府对农户进行适当补偿来激励农户采用环境友好型耕种方式,以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活动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
作为湿地的一种类型,当前稻田生态补偿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刘某承透露,相对于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补偿研究和实践,稻田生态补偿仍停留在个案研究和试点探索水平上,理论探讨和实际应用之间还有较大距离,尤其是如何确定补偿标准的问题未能解决。
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尝试生态补偿制度,希望通过调整生态环境保护者和破坏者的利益关系,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但总体来看,刘某承表示,中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补偿主体确定、补偿标准、补偿方法、资金来源、监管措施等方面,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与方法。生态补偿措施还没有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看来,对于生态补偿,光靠民间自发是不够的,政府的协调应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但生态补偿的标准很难达到农民外出打工所获收入,如何让生态补偿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闵庆文强调,农业文化遗产生态补偿方式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包括资金补偿,也可以通过技术培训、市场开发、政策支持等手段;农业文化遗产生态补偿方式应该是综合的,应当探索多元长效的补偿机制。
脱离了传统农业生产也就不存在这片令人向往的农业文化遗产,在闵庆文看来,通过技术、资金、政策等手段发展有机农业,以及实现农业、文化、旅游的真正融合发展,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途径。
在市场机制还没有条件发生作用或者还不能完全发生作用的时候,如有机农业生产转换期阶段、旅游开发的初始阶段,资金补偿是有效的保护途径,可以为有机农业生产和旅游基础设施、农业文化遗产软实力开发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闵庆文表示,市场发育完善后就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进行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实行有机农业生产、文化产业发展和可持续旅游发展。同时,有机农业生产与文化和旅游发展也是互相促进的,有机产品和有机生产方式本身就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和旅游吸引力,文化与旅游的发展又会通过市场宣传促进有机产品的生产。
文化与旅游发展和有机产品生产带来的收益反哺农户形成新的“以市场为依托的生态补偿方式”,三者互相作用的机制显而易见。闵庆文提醒,纯市场的力量发挥作用时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避免“市场失灵”带来的农业文化遗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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