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与比利时两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网络 刘洋 2019-03-05 17:15  阅读量:10417   

 
 
基金委与比利时两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FNRS)的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与比利时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负责资助比利时荷兰语区人员,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FNRS)负责资助比利时法语区研究人员。请中方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一、 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无领域限制。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FWO资助强度为每年总共不超过7周的出访及接待费用,FNRS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欧元/项。

 

3. 资助内容:

 

(1) 对于与比利时荷兰语区人员合作的中方申请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比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比方研究人员来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FWO负责资助比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国研究人员访比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

 

(2) 对于与比利时法语区人员合作的中方申请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比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比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FNRS负责资助比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

 

4. 项目执行期:2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 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19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3年期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不得作为依托在研基金),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 中比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和FWO或FNRS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请注意FWO要求,与比利时荷兰语区人员合作的中方申请人和所有参与人都必须在完成注册。账号申请需要24小时,建议尽早完成注册,未注册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规定

 

1.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2.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 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 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

 

比利时荷兰语区人员合作的中方申请人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FWO(中比)”,与比利时法语区人员合作的中方申请人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FNRS(中比)”,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完成中文申请书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 比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2) 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中比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比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包括学生,可包括在职硕博士研究生。

 

项目资金预算表仅填写序号第9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4. 子版申请书及附件在线提交后,依托单位科研处须在在线申报接收期截止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依托单位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及附件PDF文件,经本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话:010-62328591)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